在車禍中保護自己

2010060410:00
(這個法醫先生寫的真是深入、精闢)地檢署法醫,給開車人的叮嚀…地檢署的法醫給有開車的人一封信;請仔細看,對開車族朋友──很受用。
我女兒恩語褓姆的先生5/13在上班開車途中被一位中年男子騎快車撞上,褓姆的先生和車子都沒事,但是對方於5/14凌晨過世,褓姆的先生再次被警局通知並銬上手鍊,做了一大堆筆錄,目前一切還在等待司法處理中。
和女兒的褓姆夫妻認識有十年了,他們都是實實在在的人,原本經濟就不寬裕的他們,發生此事更是讓他們雪上加霜。
期望以下的內容能夠對大家有所助益;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!
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;到7-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,不會花您很多時間,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,比您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、意外險、還要有用。
(現代作法:請善用手機照相功能)在車禍中保護自己;我是地檢署的法醫,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,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,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;然而,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候,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,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,希望可以為您減少日後的麻煩。
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,內要有底片及捲尺一把,約七公尺左右。
當發生車禍時,第一件事,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,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,理由是臺灣的員警,不會為您花自己的錢幫您認真照相,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,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、四張,請問三四張又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,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,還不如自立救濟。
這也就是我為什麼,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,希望每個車主知道,一來可以保護自己,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。
照相要注意的事項:
1.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。
2.撞擊點要近照,最好要放比例尺。
3.煞車痕一定要照,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,臺灣警員的現場圖,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,所以,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。
4.底盤要照相,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,第一是要照有異物,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。
5.擋泥板要照,可以確定撞擊方向,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的,要為自己留證據。
6.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,也要為別人照相。
第二部份是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;
第一: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,可以保護自己,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。
如果對方不幸死亡,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,以我的經驗,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,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,才知道死者是先死藥物中毒死亡,後發生車禍,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,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。
臺灣的司法是您沒有要求檢察官做,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您做;所以建議您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。
第二:要求檢察官照相,要照什麼呢?
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,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,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途,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腳上的傷,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,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,重要的事您要求檢察官做,他才一定會去問人,如何用此證據。
第三:告訴檢察官您有照片,您洗一份給他,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,不要給檢察官,因為您不知道您遇到是否認真,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,您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,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,不需要我多說;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。
最後態度要客氣,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,他們最怕記者。
〝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,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。〞
美國法醫書上的開門見山的第一句話。
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,常常偵察不公開,不要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,而愚弄市民,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,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。
我的經驗像一段路,連續死亡車禍發生,為了偵察不公開,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,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,又要害死多少人!
只有每天看著一個個家庭破碎,才會想寫此文;或許這篇文章中對您有用,如果對您有用,您也希望能傳給您的朋友,提醒他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力,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。
現代作法:請善用手機照相功能。
一個不希望再看到臺灣人不明不白的被起訴的法醫 留